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等地设立9家分公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442号)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设立分公司的请示》(申银万国证〔2009〕09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证监会公告〔2008〕2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在上海设立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管理上海的证券营业部,经营上海的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核准你公司在北京设立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管理北京、天津、山东、内蒙古、山西、河北、河南的证券营业部,经营上述区域的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核准你公司在杭州设立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管理浙江、江西的证券营业部,经营上述区域的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核准你公司在南京设立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管理江苏、安徽的证券营业部,经营上述区域的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核准你公司在沈阳设立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管理辽宁、黑龙江、吉林的证券营业部,经营上述区域的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核准你公司在武汉设立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管理湖北、湖南的证券营业部,经营上述区域的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核准你公司在成都设立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管理四川、新疆、陕西、甘肃的证券营业部,经营上述区域的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核准你公司在深圳设立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管理广东、广西、福建、海南的证券营业部,经营上述区域的证券承销保荐业务。
核准你公司在重庆设立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管理重庆、贵州的证券营业部,经营上述区域的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