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检查,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建公共建筑空调系统设计、施工的监督管理,对公共建筑室内空调温度监测和控制系统的设计进行专项审查,确保使用具有温度设定及调节功能的空调制冷设备。要加强对公共建筑空调系统的运行管理,在今年空调系统正常运行期间,抽取一定数量的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对空调温度设置及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四、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和节约型示范高校建设。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组织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要积极推行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运行与改造。重庆、内蒙古、江苏要做好省级动态能耗监测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有条件地区要研究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做好节约型高等学校建设试点,抓好高等学校节能节水工作。
五、进一步加大建筑节能宣传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建筑节能纳入“节能宣传周”、“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等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广泛深入持久进行宣传。要制定建筑节能宣传方案,在有关新闻媒体重要栏目、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宣传报道建筑节能重要意义、重点工作、典型经验等,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对本地区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和典型经验、做法以信息专报形式上报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六、进一步明确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组织开展本地区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建筑节能负总责,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今年第四季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组织开展对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筑节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对未完成目标的地区要追究责任。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5月底前,将本地区2010年建筑节能实施方案报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