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涉农项目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涉农项目的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扶持农业和农民的重要手段,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为目标。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涉农项目管理办法(指南)中已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的,要继续给予支持;尚未明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的,应尽快纳入并明确申报条件;今后新增的涉农项目,只要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都应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明确申报条件。
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涉农项目的基本原则: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支持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涉农项目建设。委托和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的现行申报渠道、资金来源渠道和管理方式保持不变。
三、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涉农项目的范围、条件及方式
(一)支持范围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主要包括:支持农业生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装备保障能力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有关财政资金项目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凡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均应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
(二)支持条件
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相关涉农项目: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并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2.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机构、章程和财务管理等制度;
3.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
4.符合有关涉农项目管理办法(指南)规定的各项条件。
(三)支持方式
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在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相关涉农项目时,要根据项目性质,合理确定支持方式。具体支持方式为:
1.支持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合作社独立承担;
2.支持有关部门或单位把合作社纳入涉农项目实施单位范围。
四、有关要求
各地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指导力度,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推动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涉农项目。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部门要加强与涉农项目主管部门的协作和配合,主动提供服务,及时、客观准确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积极指导和帮助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规定程序申报涉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