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2009年11月11日,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为由申请了停牌。公司公告承诺在停牌30天内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司股票将于2009年12月11日恢复交易。截至2009年12月10日收市后,公司电话告知公司尚未召开董事会审议重组预案、也未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向本所提交重组披露文件。
根据《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重组停牌及材料报送》要求,公司至少应在停牌期满前3个交易日,向本所提交按《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要求制作的相关文件。根据《上市规则》12.19条的规定及公司承诺,本所决定领先科技股票自2009年12月11日开市起复牌。同时,根据本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逾期未能披露重组预案的,自复牌之日起至少3个月不再筹划重大重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