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关于调整局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机构设置的通知
(国测人发〔2010〕27号)
机关各司(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内部审计工作,经局党组4月19日会议研究决定,将局内部审计工作职责由规划财务司调整至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更名为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审计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更名为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财务处(审计处)更名为财务处。现将调整后有关机构职责、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通知如下:
一、规划财务司
人员编制12人,司级领导职数3个。
主要职责:
归口管理测绘发展战略研究和测绘规划工作;组织编制测绘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国基础测绘规划、重点测绘项目规划及测绘生产技术更新改造规划;拟订全国基础测绘年度计划草案和国家测绘局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国家测绘事业费、专项资金等国家财政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负责测绘部门预算、决算管理工作;承担测绘部门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测绘综合统计工作。
(一)预算处
人员编制3人,处级领导职数1个。
职责:
1、组织编报、调整测绘部门预算,承办局所属单位预算的审核、批复,指导局所属单位预算编制工作。
2、研究建立测绘投入机制,拟订测绘部门预算管理制度。
3、建立和管理测绘部门预算项目库,组织项目预算的可行性研究及评审,指导局所属单位预算项目库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测绘部门预算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5、组织拟订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标准、测绘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定员定额标准等。
6、拟订测绘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测绘部门资产清查、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7、承办局所属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事项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审核。承办局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调剂工作。
8、承办规划财务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务处
人员编制4人,处级领导职数2个。
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