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国务院有关交通节能减排重点工作的目标要求
推动重点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是国家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务院在通知中明确要求,“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投放新运力,推行公路甩挂运输”。交通运输行业作为国家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要突出重点,完善机制,抓好落实。部内各相关司局要逐项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强化目标责任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部里总体要求制定专项行动计划和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落实;各运营单位和企业要自觉承担起主体责任,学习借鉴和推广示范项目的经验,加大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严格执行节能减排的规范和标准。部将对国务院明确要求的四项重点工作提出具体的贯彻意见。
四、深入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政法发[2010]185号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好专项行动。要着重抓好千家企业组织发动工作,督促企业制定并实施节能减排专项行动计划;要落实“车、船、路、港”专项行动的内容,及时总结提炼和推广先进经验;要广泛开展“节能减排、低碳交通、我们共同的责任”倡议活动,促进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要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效果。
五、认真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目标
国务院通知中明确指出,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2010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要在去年基础上降低5%。部机关要带头做出表率,机关服务中心要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目标实现。部属各单位要具体制定节能减排措施,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和节能减排的要求,增强责任意识、节俭意识、服务意识、改革意识,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内容,要抓住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在节约用水、用电、用油等环节上狠下功夫,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六、强化节能减排监管和目标责任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节能减排工作负有监管责任,要将国务院和部明确的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重点工作任务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加强督查检查,实行严格的问责制。要加快推进节能减排监督考核体系试点,部将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实行节能减排监督考核体系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年内将选择1-2个中心城市进行试运行,并逐步在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推广。要严格执行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度,凡是年能耗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2000吨)的港口新(改、扩)建工程项目,都要在工程可行性报告中单列“节能篇(章)”,未经评估审查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