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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三十一条 地质、隧道等专业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对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工作进行指导,参与TSP等物探预报,定期收集包括TSP、超前钻孔、红外探水、地质素描等超前预报资料,并根据各种预报成果对前方围岩变化趋势做出综合性预报。

  第三十二条 Ⅰ类变更设计一般应在会审纪要下发后20日内完成变更设计,在接到审批意见7日内完成修改设计并提交施工图。Ⅱ类变更设计一般应在现场完成,在会审纪要下发后10日内完成设计,在接到审查意见5日内完成修改设计并提交施工图。

  因突发事件、危及工程安全需要立即处理的变更设计,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参与制定应急措施,按照会审纪要及时完成变更设计。

  第三十三条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完善设计配合过程管理,对设计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按验收标准规定参与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按规定参加工程检查。落实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五章 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管理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要提高做好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现场设计配合作为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管理,在勘察设计合同中细化设计配合条款,明确对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考核内容,并与勘察设计费挂钩。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对现场设计配合人员组成方案和专业结构是否适应建设项目需要提出建议,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细则、人员组成等进行审查,对不能满足建设需要的应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调整。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设计配合中存在的问题责成勘察设计单位整改,并将配合工作纳入设计单位施工图考核范围。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协助做好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及时组织设计文件现场核对,将现场核对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勘察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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