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铁建设[2009]47号)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推进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现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促进勘察设计及服务质量提高,规范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实现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标准化,根据《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设计配合,是指勘察设计单位在施工图交付后至验收期间,配合建设单位处理涉及勘察设计的有关事宜,说明施工图设计意图并指导实施,解答和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参与重大施工方案和指导性施工组织方案研究,参加安全质量问题调查处理、工程验收等工作。
第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勘察设计过程质量控制,提高工程勘察资料准确性和施工图文件质量,减少差错漏碰,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及时处理。
第四条 施工现场设计配合是勘察设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及时研究解决现场重大勘察设计问题和现场快速研究解决一般勘察设计问题的工作机制,以弥补勘察设计缺陷、完善和优化施工图设计、全过程履行勘察设计责任和义务、提高勘察设计及服务质量。
第五条 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管理,及时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反馈勘察设计单位,并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及时解决。
第二章 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组织工作
第六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领导,初步设计批复后,应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相关处室及专业负责人参加的项目现场设计配合领导小组,建立项目定期巡查制度,定期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及时解决设计图纸供应和设计配合中存在的问题,处理施工现场设计配合过程中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