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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评选首批全国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的通知

  3.对符合申报条件第一类单位的考察,以听取情况、交流学习为主;对符合申报条件第二类和第三类的单位,考核组除听取申报单位创建工作和自查情况的汇报外,还要查阅创建工作台帐,随机抽查和暗访等形式检查创建现场,以座谈会、个别谈话或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四、审批和命名表彰
  1.总署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省(区、市)上报的第一类直接认定;对上报的第二类和第三类,根据考核验收、社会监督和群众评议情况,在征求相关业务处室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评委进行综合评定,提出拟评首批全国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名单,报总署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并报总署党组批准。
  2.对拟确定为首批全国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的名单,在中国新闻出版报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3.在2010年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党建暨精神文明工作会议上对首批全国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进行命名表彰,颁发奖牌。
  4.对组织推荐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由总署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表彰建议名单,报总署精神文明领导小组同意后予以通报表彰,颁发奖牌。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全国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作为推动新闻出版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手段和重要抓手,加强领导,周密计划、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切实抓紧做好。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公开透明、严谨有序、优中选优。要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真正把行业中创建成绩突出、在当地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推荐上来。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接受社会监督。
  3.弘扬先进,推动发展。要以推荐、表彰先进为契机,促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发展,把全国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评选申报工作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意发现和总结行业文明创建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使推荐表彰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的过程,成为为群众多办好事、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过程,成为不断提升新闻出版行业文明程度和员工文明素质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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