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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做好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三批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做好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三批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博基字[2010]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中博基字[2008]1号),现就做好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三批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

  申报特别资助必须是进站满8个月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具体条件是:

  (一)在站期间表现出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学精神,遵守国家法律,身体健康。

  (二)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大,有创新思维,在站期间的创新研究工作展现出良好前景。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后,可以优先推荐:

  1、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的博士后;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的博士后;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的博士后,以及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的博士后;
  4、作为优秀留学人才引进的博士后;
  5、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等重点培养的博士后。
  (四)第47批面上资助和第三批特别资助不能同批申报。

  二、申报方式

  由设站单位、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组织并采取择优推荐的方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申报。申报人数原则上为在站博士后人数的1/15,在站博士后人数不足15人的,申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其中:

  (一)流动站设站单位组织推荐的人选,由所在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申报;

  (二)工作站设站单位的人选,由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汇总,并组织推荐和申报;

  (三)全军各流动站和工作站设站单位组织申报推荐的人选,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汇总审核并推荐;

  (四)在京的中央直属机构流动站和工作站设站单位组织推荐的人选,由设站单位直接推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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