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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部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五)中国气象局园区单位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在按照《中国气象局园区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气计函〔2007〕171号)向计划财务司上报存档备查材料时,应当将公示征集供应商资料一并上报。

  第六条 对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不采取公示办法,按本办法第四条一、三、四款或第五条一、二、四款执行。

  第七条 采购单位应按照批准的预算和项目拟订采购设备或服务的具体技术指标和条件,不得随意提高技术指标和条件。

  第八条 各单位计划财务部门应严格把关,对达到公开招标标准而采取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事项,未能提供财政部批准变更采购方式文件和“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表”的不予报销;对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而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未提供公示情况和“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表”的不予报销。

第三章 采购程序

  第九条 邀请招标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执行;

  工程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按《招标投标法》执行。

  第十条 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应当遵循下列基本程序:

  (一)制定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以下统称“采购文件”);

  (二)成立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谈判小组;

  (三)确定参加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的供应商;

  (四)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谈判;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签订采购合同;

  (七)验收。

  第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和询价小组的组成与抽取,应当按照《气象部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意见》(气办发〔2007〕4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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