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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心理援助热线管理工作的通知

  热线咨询员有义务防范和处理个人、团体和社会应急事件。在面对应急或突发事件时,要沉着冷静,依据自己的执业范围恰当地处理,不得违反相关职业守则。对应急事件不可隐瞒、弄虚作假或擅离职守。
  (四)政治责任感。
  热线咨询员应当具备基本的社会政治责任感。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开展工作。必须认识到心理援助热线是一条党和国家维系群众的热线,热线工作人员是一座桥梁,要以构建和谐社会作为目标。及时发现问题,上达民意;及时传达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做违背法律、基本社会道德的行为。
  (五)公正性。
  热线咨询员应当尽最大可能保证每一位求助者都得到同等的机会,获得满意的答复。应当以客观、科学、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位求助者,尽量减少个人价值观对求助者的影响,努力做到多提供科学咨询,少给予道德价值评判;多提供选择方案,少给予直接指令。
  (六)尊重文化差异和多样性。
  热线咨询员要认识到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家庭,不同的区域、民族和团体存在自己的文化、习俗、宗教和价值体系。作为心理健康的宣传者,应尊重文化的差异和多样性。对自己不了解的文化应当先接纳、学习,后提供建议、给予指导。切忌不顾文化差异,歧视不同文化,伤害其他民族、宗教团体的感情。
  (七)知情同意及保密原则。
  热线咨询员对热线咨询过程录音应当事先取得求助者知情同意。热线咨询员应当充分尊重求助者的隐私权。在接听电话过程中可以对求助者的问题做必要的记录,但这只是为了以后接受督导,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总结所用。未经求助者知情同意,严禁将求助者的个人信息、求询问题以及相关信息透露给第三方,更不可利用上述信息谋取私人利益。
  五、热线服务质量管理
  承担热线建设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遵守《心理援助热线电话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热线工作的专业性质,针对服务人群的特点,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基本做法包括:
  (一)建立热线服务质量评估标准。
  评估标准应当涉及以下内容:
  1.热线咨询员的接线态度、交流技巧、接电过程,对常见来电、危机来电、特殊来电进行评估干预的实施要点。
  2.求助者的问题类型、求助者使用服务过程的反应、服务结束时的满意度(如:对热线咨询员态度、服务有效性的评价)。
  评估方法可以采取自评、他评以及即时评定和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规范热线业务资料的采集保存。
  应制订热线电话登记、处理记录及评估表格,明确保存期限,建立热线咨询员交接班记录。
  热线服务的文字登记和录音资料需要遵循保密、及时、完整的基本原则。
  (三)配备督导员,完善并落实相关服务标准和规范。
  督导员定期对热线服务业务登记资料进行抽查,依照服务质量评估标准,进行咨询服务质量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
  可以采取盲法评估,也可以与相关热线咨询员一起复习业务登记资料,共同评估热线服务的合理性、有效性。
  通过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继续岗位教育将有助于热线服务质量的保证和提高。
  (四)开放举报、投诉等民意反馈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设立举报电话、网站论坛、民意问卷调查等。
  (五)设立热线定期总结评估制度。
  1.汇总分析热线服务人次、举报问题次数、民意测验结果,评估机构的社会影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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