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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心理援助热线管理工作的通知

  实践操作要求主要包括:
  ⑴熟悉常规电话心理咨询的处理流程,包括倾听、提问、分析、处理、总结等过程和设备操作、相关记录等,及其注意事项。
  ⑵掌握电话心理咨询中的各种基本技巧,如倾听的技巧,提问的方式,如何表达理解、如何提建议、如何总结以及时间的把握等。
  ⑶熟悉处理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的策略(如情绪问题、家庭子女问题、工作和人际关系问题、性相关问题等)。
  ⑷熟悉电话心理咨询中的评估要求,包括基本的状态、严重性、危险性、效果的评价演练。
  ⑸熟悉危机来电的识别和处理基本原则,包括基本步骤、资源的利用等。
  ⑹熟悉电话心理咨询的督导操作和实施。
  (三)工作职责。
  1.对提供的服务内容负责;
  2.向求助者提供准确、有效的信息;
  3.必要时,为求助者推荐其他适当的资源或服务;
  4.服务中,按热线管理要求收集有关电话内容和求助者信息;
  5.遵守热线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
  6.定期接受岗位培训和督导;
  7.遵守心理卫生服务伦理要求。
  三、专业督导
  (一)督导目的。
  专业督导的目的是促进热线咨询员的专业发展,确保求助者的健康利益。
  (二)对督导员的基本要求。
  1.具有精神医学、社会心理学、危机干预、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教育及培训背景;
  2.有丰富的理论和实际工作经验;
  3.有教学的意愿和热情,有教学能力;
  4.有成熟的人格和进取的人生态度;
  5.对热线工作比较熟悉。
  (三)督导员工作职责。
  1.保障职责:密切关注热线运行情况,针对热线的长期发展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保证热线的健康发展。
  2.教育职责:对热线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对热线咨询员的专业知识、咨询技能等方面进行专业培训,提高热线咨询员的业务能力。
  3.支持职责:为维护热线咨询员的身心健康,保证热线的服务质量,督导员定期为热线咨询员提供个体或团体督导,解答热线咨询员的疑难问题,帮助热线咨询员自我成长。
  4.考核职责:配合热线管理人员对热线咨询员进行招募、选拔、考核等,定期对上线热线咨询员的工作状态进行评估。
  (四)督导工作制度。
  1.建立督导聘任制度。聘任具备热线专业背景的资深专家担任督导员。
  2.确立督导活动的计划和总结制度。记录督导活动过程和内容,评价督导活动效果。
  3.多形式定期进行督导,促进热线咨询员的专业发展和个人成长。
  4.定期召开督导员会议,对热线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
  四、热线咨询员的社会伦理道德标准
  (一)坚持服务的社会公益性。
  热线服务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是为整个社会中有心理健康需求的人士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热线咨询员应抱着对国家、社会、大众无限的关爱和热诚,积极投入热线服务工作。热线咨询员应具备奉献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局部利益。为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无私奉献自己的学识。不可以利用热线谋取私利。
  (二)科学、准确传播相关信息。
  热线咨询员是心理健康知识的传播者,对公众心理健康起到直接的宣传、指导、教育和咨询作用。因此,应认真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以确保及时、准确、科学地传播相关信息。
  (三)应急事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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