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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表彰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表彰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文化局,文化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文化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推动新时期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一批在新时期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典型,发挥先进典型引领和示范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决定,授予北京市崇文区文化委员会等150个单位“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张宏达等253名同志“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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