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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关于在全国测绘系统开展固定翼轻型无人飞机航摄系统配备和推广应用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关于在全国测绘系统开展固定翼轻型无人飞机航摄系统配备和推广应用的通知
(国测国发〔20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司(室):

  为提高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理信息数据快速获取能力,充分发挥测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保障作用,国家测绘局决定在全国测绘系统全面开展固定翼轻型无人飞机航摄系统(以下简称“无人机航摄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无人机航摄系统推广应用的重要意义

  无人机航摄系统是传统航空摄影测量手段的有力补充,具有灵活机动、高效快速、精细准确、作业成本低等特点,在小区域和飞行困难地区高分辨率影像快速获取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可广泛应用于国家重大工程、新农村建设和应急救灾等方面的测绘保障服务。无人机航摄系统推广应用是提高测绘成果现势性的有效手段,是增强测绘应急服务保障能力的迫切需要,是构建数字中国、建设数字城市的技术支撑,是提升社会管理效能的新型工具,有利于有关部门及时掌握所需动态地理信息,有利于创新测绘服务模式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无人机航摄系统推广应用,要主动向省(区、市)人民政府汇报,向各行业主管部门示范宣传,以实际工作成果争取各方面支持。

  二、无人机航摄系统推广应用总体安排

  (一)进度安排

  2010年1月至3月,在陕西、黑龙江、四川、海南测绘局和重庆测绘院等5个单位开展生产性试点示范。由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负责整合无人机航摄系统,建立并完善技术培训体系,研究制定系统应用中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一步提高系统安全性和可靠性。

  2010年3月至6月,分两批完成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无人机航摄系统推广应用,陆续举办有各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的无人机航摄系统操控与管理培训班。

  (二)无人机航摄系统组成及经费投入

  一套无人机航摄系统由2架飞行平台、2台数码传感器、1套地面监控系统、1套数据传输系统、1套配套软件组成。已通过国家测绘局科技成果鉴定的无人机航摄系统型号、功能、主要技术参数等见附件,参考价格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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