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现场查看、文件抽查及对话、访谈等方式,对三号机组调试准备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与核实。检查组认为,截至目前,联营公司已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职责明确的调试机构,对三号机组调试进展控制有效,配备了足够的合格人员并制定了相关的调试管理程序。
五、整改要求
根据本次检查,检查组提出如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1、针对文件(包括调试程序等)管理方面的一些问题,如主控室发现没有任何标记的非受控分发文件、部分调试质量管理程序表述不清楚、调试程序部分验收值没有规定误差范围、某些缺陷处理无记录、部分试验规程的修改缺签字确认等,联营公司应加强文件的管理(包括分发和非受控分发管理)、完善调试质量管理程序手册、加强调试过程管理、规范调试程序及试验记录。
2、鉴于调试、安装同时进行造成现场出现一些问题,例如:厂房和系统边界出入控制不规范,控制人员没有严格按规定对出入人员进行审查登记;少部分仪表接头、管线端口没有进行保护等,联营公司应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厂房和边界的出入控制管理,加强现场设备的维护,防止误操作造成的质量和安全问题。
3、在役检查方面,部分在役检查程序中的记录和验收标准与《秦山核电二期扩建工程在役检查大纲》中所附的验收标准存在不一致的问题,联营公司应进一步核实在役检查程序与在役检查大纲的一致性。应吸收秦山第二核电厂一、二号机组经验反馈,在役前检查计划中增加VVP支撑护板焊缝检查项目。
4、其他要求:
1)联营公司应尽快整理秦山二期核电厂三号机组由于设备安装位置造成的不可达位置项目清单,提交国家核安全局审查;
2)联营公司应对调试I阶段转入调试II阶段时未实施项目(74项)、非TAC项目(36项)给出分析评价结论,确定下一步试验的进度期限,以及确认KRG系统是否满足转入调试II阶段的状态要求,并报上海监督站备案。
3)水压试验前需完成以下项目:与水压试验相关系统的尚未完成的试验;所有与主系统压力边界相关的不符合项的处理;尚未得到设计单位审查的核安全相关调试程序、调试记录和结果。
对于国家核安全局检查组提出的上述管理要求,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发文后一个月内将整改措施提交国家核安全局。
附表一:
国家核安全局检查组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单 位
| 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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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俞 军
| 国家核安全局
| 副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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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段红卫
| 国家核安全局
| 项目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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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贾 祥
| 国家核安全局
| 项目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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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陈卫平
| 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 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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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孔 亮
| 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 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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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王彦民
| 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 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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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张春明
|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 研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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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朱 杰
|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 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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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路 燕
|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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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许荣斌
| 苏州核安全中心
| 部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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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陈小锐
| 苏州核安全中心
| 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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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张树军
| 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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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张 锴
| 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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