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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贯彻实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认真落实责任

  各流域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把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明确任务要求,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流域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的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责任,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确定具体承办部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流域机构、各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请于2010年1月31日前,将信用信息报送部门及信息联络员推荐表(见附件)报水利部。

  (二)加强协作配合

  各流域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按照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要求,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在明确责任分工的基础上,要搞好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和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

  (三)深入调查研究

  要对近年来在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有益探索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推广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要针对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理论政策研究,提出应对的措施,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做好初始信息报送工作

  (一)报送内容

  此次报送的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二)报送程序

  1、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将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传真至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建立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单位数据库,获取网络单位用户名和初始登陆密码。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络用户名和初始登陆密码请致电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获取。

  2、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登陆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http://www.cweun.com.cn),进入“信用信息管理”窗口,点击“信息报送”按钮,按系统操作手册填写单位信用信息,完成网络提交并打印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向其工商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其中,流域管理机构所属企(事)业单位向流域管理机构报送,中央企业、水利部所属企(事)业单位直接向水利部报送。

  3、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报送的网络和纸质信用信息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水利部。

  (三)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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