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流域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并依法通过政府部门、水利工程参建各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多种途径获得信息,认真核实,完整、准确、及时地记录企业(单位)、个人在水利建设市场中的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要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记录及时整理,并纳入信用信息库,形成基础性信息,为信用信息平台提供信息保障。
(二)加快构建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应在水利部指导下尽快研究制定统一的信息分类及编码、信用信息格式和数据库建设标准等,建立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并为实现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创造条件。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建立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采集和发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同时将信用信息及时报送水利部。
(三)研究制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
水利部指导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信用信息标准进行细化,并制定相应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失信惩戒办法等。为确保评价标准的推广和尽快实施,保证实施过程中的公正、公平,同时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行业协会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可以开展水利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等级的评定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上向全社会发布。
(四)逐步健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奖惩机制
各流域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相配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将企业(单位)信用行为与招标投标、资质管理、评优评奖等相结合,逐步建立奖惩机制。信用体系建设应调动市场各方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在招标投标、资质监管、评优评奖等建筑市场监管的各个环节,要研究出台对守信的企业和人员给予鼓励的政策和措施,并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使水利建设市场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环境。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任务十分艰巨。各流域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