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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部分省份甲型H1N1流感病毒感染状况抽样调查方案》和《全国甲型H1N1流感感染状况快速血清学调查方案》的通知

  (五)各监测点按照方案要求,将采集的标本及时进行血清分离,分装,并粘贴条形码,确保血清管条形码和调查问卷条形码完全一致。
  (六)调查问卷录入的质量控制。调查后将调查问卷统一进行数据录入,所有调查问卷均采取双录入,对录入的数据进行核对和逻辑检查。对有错误的和缺失的数据,要及时与调查人员联系查明,并及时填补。完成双录入后,整理上报数据库,国家级在数据清洗时,如发现问题较多者,将会退回所上报的数据库,进行重新录入。
  (七)实验室质量控制。制定统一的实验室工作方案,保证采血,血清分离,分装,编码,运送符合实验室要求。对实验室检测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保证检测的操作符合质量要求。
  (八)国家级督导。调查期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组织国家级督导组,随机抽取部分省份和被调查单位进行督导。
  九、伦理问题
  在将调查对象纳入调查前需先获得知情同意,为被调查者保守秘密。
  十、组织分工
  (一)国家级。
  卫生部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各省份的调查工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调查方案的制定和调查工作督导;国家级调查人员的培训;标本采集物品的购置与下发;全国血清标本的实验室检测;资料整理、分析和调查报告撰写。
  (二)省级。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省份内各地的调查工作。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调查的具体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辖区内人员培训和现场工作督导;标本收集、送检、问卷数据的录入与上报。
  (三)市、县级。
  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调查工作。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调查队伍,实施现场调查,包括开展个案调查、标本采集、血清分离与运送。
  十一、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9年12月底前完成调查方案、调查问卷的制定和国家级培训工作。2010年1月10日前,各省份完成省级培训工作,在培训班期间完成调查县/区、乡镇/街道的抽样工作。12月底完成调查表格和条形码的印制、采样器材的购置和分发。
  (二)第一次横断面调查。各地于2010年1月10日启动, 1月25日前完成现场的调查工作,将血清样本运送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所国家流感中心,同时每省派1~2名流感血清学检测技术人员到国家流感中心参与实验室检测工作。各省于1月29日前完成本省调查问卷的录入工作,并将相应的数据库送国家流感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月2日完成实验室检测工作,2月4日将调查结果上报卫生部。
  (三)第二次横断面调查。各地于2010年3月22日启动现场调查工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4月28日将调查结果上报卫生部。
  (四)第三次横断面调查。各地于2010年8月23日启动现场调查工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9月28日将调查结果上报卫生部。
  十二、其他事宜
  其他省份可参考此方案制订本地的调查方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根据各省份的设计方案提供检测抗原和RDE。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上送国家流感中心A管血清用于质量控制,B管用于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检测,C管保存于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完成实验检测后1个星期内将检测结果报国家流感中心。

  附录:1.全国部分省份甲型H1N1流感病毒感染状况抽样调查单位一览表
  2.全国部分省份甲型H1N1流感病毒感染状况抽样调查知情同意书
  3.全国部分省份甲型H1N1流感病毒感染状况调查个案登记表
  4.全国部分省份甲型H1N1流感病毒感染状况抽样调查登记/送检表

  附录1
  全国部分省份甲型H1N1流感病毒感染状况抽样调查单位一览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调查单位所在

地市

调查单位所在

县/区

调查单位所在乡镇/街道

名称

调查单位所在行政村/居委会名称

调查单位城乡类型*

调查人数(人)

1-5岁

6-15岁

16-24岁

25-59岁

60-岁

合计

名称

地区编码

名称

地区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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