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部分省份甲型H1N1流感病毒感染状况抽样调查方案》和《全国甲型H1N1流感感染状况快速血清学调查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了解我国人群甲型H1N1流感(以下简称甲流感)病毒感染水平,及时科学研判疫情发展趋势,我部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全国甲流感病毒感染状况和甲流感感染状况快速血清学调查。为此,我部组织专家制定了《全国部分省份甲型H1N1流感病毒感染状况抽样调查方案》和《全国甲型H1N1流感感染状况快速血清学调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北京、山东和河南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全国部分省份甲型H1N1流感病毒感染状况抽样调查方案》,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建设兵团按照《全国甲型H1N1流感感染状况快速血清学调查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卫生部应急办联系人: 刘志强,吴敬
电话:010-68792647,68792558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支持联系人:徐翠玲,陈涛电话:010-63033001、83158100
传真: 010-63131229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全国部分省份甲型H1N1流感病毒感染状况抽样调查方案
2.全国甲型H1N1流感感染状况快速血清学调查方案
卫生部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全国部分省份甲型H1N1流感病毒感染状况抽样调查方案
目前,甲型H1N1流感已在我国广泛传播,由于大量轻症患者和隐性感染的存在,报告的确诊病例数已不能反映疫情实际情况,因此迫切需要了解不同时间节点我国各年龄段人群的感染水平,为完善我国疫情防控措施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一、调查目的
(一)掌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甲型H1N1流感感染水平;
(二)了解全国甲型H1N1流感病毒感染情况的动态变化趋势。
二、调查设计
根据行政区划、经济水平、民族及疫情状况等因素,抽取北京、山东、河南、吉林、陕西、新疆、上海、安徽、湖南、广东、贵州、西藏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本次项目调查的省份。分别于2010年1月、2010年3~4月、2010年8~9月,开展三次横断面调查。采用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方法,每个省份随机抽取调查对象4500人,共调查54000人。
三、调查对象和抽样方法
(一)调查对象分层。
1.地区分层。
每个省份(直辖市)分为省会城市(直辖市核心区)、中小城市(直辖市非核心区/县)和农村三个地区分层。
省会城市范围:省会城市主城区。
中小城市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本省除省会城市主城区外划分为“城镇”的区域。
农村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划分为“乡村”的区域。
2.年龄分组。
将调查人群分为5个年龄组:0~5岁, 6~15岁,16~24岁,25~59岁,60岁及以上。
(二)样本量。
在本调查选取的12个省份中,每个省份选定3个地区,每个地区均选定5个年龄分组作为目标人群。每次横断面调查中,样本地区每个年龄组所需样本量300人,每个地区累计样本量1500人,每个省份总计样本量4500人,全国共调查54000人。
(三)调查对象的抽取。
1.调查现场的抽取。
采用多阶段随机抽样,分别在省会城市、中小城市、农村抽取适量的村/居委会,并填写调查单位一览表(见附录1)。
(1)省会城市抽样:获得省会城市主城区内市辖区名单,随机抽取至少2个市辖区,在抽到的市辖区,随机抽取适量的居委会。
(2)中小城市抽样:在前述中小城市界定的范围,抽取10~30%的县/区,逐级随机抽样,抽取适量的居委会。
(3)农村抽样:在前述农村界定的范围,抽取10~30%的县/区,逐级随机抽样,抽取适量的行政村。
2.调查对象的抽取。
(1)6~15 岁年龄组调查对象。
6~15岁年龄组调查对象请在学校抽取。登记辖区内的学校,根据辖区内各学校人数,分配需要在每所学校调查的人数。根据每所学校的班级数量,确定每个班级要抽取的调查人数。以随机数字确定每个班级要抽取的学号。
例如,某个学校要调查60人,该校有18个班级,则每个班级需调查3人。每个班级平均50人,利用随机数字抽取3个学号,分别为5、18、27。则在每个班级调查学号为5、18、27的学生。如果失访率超过10%,应确定样本替换原则,例如对下一个学号学生进行补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