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政策措施和扩大内需一揽子计划的实施,按照中央关于“社会保障资金不落实不得批准征地”和“先保后征”的要求,认真督促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截至9月末,全国29个省出台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12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1300多万被征地农民纳入了养老保障或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重庆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了1982年以来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厦门市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全市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体系,月人均可领取养老金650元,较好解决了被征地人员的生活来源问题。江苏省积极筹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除从当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外,还从目前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这部分占各地全部保障资金的22%— 28%,全省共有约140万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生活保障体系。
(二)农村社会保障财政投入有了较大幅度增加
今年的中央财政预算,把农村社会保障作为拉动内需、保障民生的重点来投入,中央财政安排的农村低保、新农合、农村医疗救助等方面的补贴资金有较大幅度地增加,也为新农保试点预留了资金。新农保试点方面,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补助。第一批试点全部实施后,中央财政2009— 2010年度增加支出约100亿元,地方财政增加支出约43亿元。一些地方在中央确定的底线标准基础上,通过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或增加缴费补助等方式主动增加地方财政投入。在新农合方面,截至9月底,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共落实新农合补助资金627亿元,占新农合筹资总额的76.4%。今年前9个月,中央和地方财政农村低保支出237.6亿元,农村五保供养资金64.2亿元,农村医疗救助资金支出28.6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64.5%、23.6%和71.3%。
(三)积极探索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统筹衔接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建立的,制度种类较多。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建议要重视制度之间的衔接。国务院有关部门非常重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注意了农村低保、新农保、新农合、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制度之间的衔接,朝着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整体效能的方向努力。比如,一些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地区,将老农保与新农保进行了整合,许多地方完善了新农合报销与医疗救助的“一站式”服务。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开始实行城乡统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如天津市对本市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整合,在基本养老保险和老年人生活补助、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方面,实现了城乡统筹。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和成都市、厦门市、郑州市等地,建立了城乡统筹的居民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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