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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潘玮柏、韩国歌手简美妍等到福建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潘玮柏、韩国歌手简美妍等到福建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2265号)
福建省文化厅:
你厅闽文市[2009]164、17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福建省演出公司邀请美籍歌手潘玮柏、韩国歌手简美妍、BABY VOX演唱组合(5人)、日本歌手千田爱纱、加拿大歌手薛仕凌,于2009年11月6日到福建演出。
请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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