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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陈庆祥、新加坡歌手蔡健雅到河北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陈庆祥、新加坡歌手蔡健雅到河北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2246号)


河北省文化厅:
  你厅冀文市函[2009]2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河北省石家庄仁和世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陈庆祥于2009年11月6日;新加坡歌手蔡健雅于2009年11月27日到河北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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