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广泛开展培训。根据各地农村、农业、农民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创新培养培训形式。通过集中办班、现场教学、送教下乡、典型示范等方式,广泛开展新型农民培养培训,帮助农民学习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掌握市场信息,为普遍提高农民科学素质、经营能力服务。
7.保证经费投入。把新型农民培训工作做为政府公共产品,县(市、区)财政培训经费投入按全县(市、区)人口计算,每年每人不少于一元钱。对中央、省和地市等各级财政划拨的农民培训经费要统筹安排,并保证用于新型农民培养培训工作。
8.认真总结经验。各联系点要认真做好新型农民培养培训资料积累、经验总结等工作,尤其是要认真总结新型农民培养培训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和培训形式创新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及时上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年底上报一次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二、政策、保障措施
1.省级和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联系点各项工作的指导和关心,在安排本级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专项资金时,应向联系点职成学校倾斜,努力加强联系点职成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增强服务能力。
2.不定期组织联系点指导小组成员会同省级和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一道,对联系点培训工作进行考察、指导,及时发现、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分类推动各地新型农民培训工作。
3.分期分片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举办联系点管理干部、职成校长培训班,提高管理干部的思想认识水平,借鉴经验、开阔视野、启发思维,增进开展新型农民培养培训主动性,增强工作能力。
4.在安排中央财政专项经费和审批时,适当向联系点倾斜。积极争取政府、企业、社会各界和公益性基金支持联系点开展新型农民培养培训工作。
附件:教育部新型农民培训工作联系点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教育部新型农民培训工作联系点名单
北 京:大兴区、房山区
天 津:蓟县
河 北:丰南区、武安市、涿州市
山 西:临猗县、平遥县
内蒙古:敖汉旗
辽 宁:大洼县
大 连:庄河市
吉 林:农安县
黑龙江:宝清县、讷河县
上 海:奉贤区、崇明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