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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到石家庄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到石家庄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1584号)


河北省文化厅:
  你厅冀文市函[2009]2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河北星光演出有限公司与河北旭日阳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合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于2009年9月12日到河北省石家庄市参加演出活动。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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