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系统年度普法考试的通知
(林普办【2009】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09】176号)要求,结合林业行业特点,我办在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将继续组织2009年林业系统的年度普法考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在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之间自行确定考试时间,国家林业局普法办11月下旬在国家林业局政府网(www.forestry.gov.cn)上提供统一的考试试题,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自行下载,试题答案在考试结束后提供。
二、相关要求。
试卷印制、考试组织及评卷工作由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具体安排,考试成绩要登入《林业系统“五五”普法培训证书》。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在2009年1月30日前将考试情况书面报告国家林业局普法办。
联 系 人:李权
联系电话:(010)84238613
传 真:(010)84238604
Email:
[email protected]
附件:2009年林业系统年度普法考试试题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9年林业系统年度普法考试试题
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30分)
1.《
物权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 、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2.《
物权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 ;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批准可以延长。
3.《
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