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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以色列、丹麦、西班牙、荷兰等国舞蹈团到广东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以色列、丹麦、西班牙、荷兰等国舞蹈团到广东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931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09]8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星海演艺发展有限公司邀请下列外国舞蹈团到广东演出:
  以色列特拉维夫苏珊娜·德拉儿舞蹈中心一行14人,演出时间为2009年7月25日至26日;
  丹麦Mancopy Dansekompagni舞蹈团一行7人,演出时间为2009年7月28日;
  西班牙可博斯米卡舞蹈团(Cobosmika Company)一行4人,荷兰2动舞蹈团(2move Dance Company)一行3人,演出时间为2009年7月30日。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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