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5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
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提高办税服务质量和效率,在前期统一开展推广应用办税服务厅外部标识工作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识基本元素
(一)颜色
办税服务厅内部各类标识底色统一为古蓝色(pantone 2945 c),文字色为白色(pantone),配比为C:100 M:38 Y:0 K:15。
(二)字体
中文字体为方正大黑简体,英文字体为Times New Roman。
二、标识主要类别
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是引导和方便纳税人办税,传递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理念的视觉识别系统。其主要类别如下:
(一)窗口标识
1.名称。
综合服务:Comprehensive Service
申报纳税:Tax Declaration and Payment
发票管理:Invoice
2.规格。长500mm×高200mm
3.安装。窗口标识应采取吊挂式,安装在办税工作平台正上方,距离工作台面1.5米为宜,各窗口标识之间应当保持合适距离,确保整齐和美观。
窗口标识也可采用电子液晶显示屏的形式。电子液晶显示窗口应按顺序进行编号,每个窗口注明窗口名称。
(二)功能区标识
1.名称。
办税服务区:Tax service Area
咨询辅导区:Consultation Area
自助办税区:Self-service Area
等候休息区: Waiting Area
2.规格。长1000mm×高240mm
3.安装。功能区域标识一般采取吊挂式,在功能区域所在地正上方安装,距离地面2.2米高为宜。
(三)服务设施标识
公告栏、意见箱等服务设施标识,可按照标识基本元素要求,结合设施实际尺寸自行设计安装。
各类标识的材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自行确定。
三、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