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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5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提高办税服务质量和效率,在前期统一开展推广应用办税服务厅外部标识工作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识基本元素
  (一)颜色
  办税服务厅内部各类标识底色统一为古蓝色(pantone 2945 c),文字色为白色(pantone),配比为C:100 M:38 Y:0 K:15。
  (二)字体
  中文字体为方正大黑简体,英文字体为Times New Roman。
  二、标识主要类别
  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是引导和方便纳税人办税,传递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理念的视觉识别系统。其主要类别如下:
  (一)窗口标识
  1.名称。
  综合服务:Comprehensive Service
  申报纳税:Tax Declaration and Payment
  发票管理:Invoice
  2.规格。长500mm×高200mm
  3.安装。窗口标识应采取吊挂式,安装在办税工作平台正上方,距离工作台面1.5米为宜,各窗口标识之间应当保持合适距离,确保整齐和美观。
  窗口标识也可采用电子液晶显示屏的形式。电子液晶显示窗口应按顺序进行编号,每个窗口注明窗口名称。
  (二)功能区标识
  1.名称。
  办税服务区:Tax service Area
  咨询辅导区:Consultation Area
  自助办税区:Self-service Area
  等候休息区: Waiting Area
  2.规格。长1000mm×高240mm
  3.安装。功能区域标识一般采取吊挂式,在功能区域所在地正上方安装,距离地面2.2米高为宜。
  (三)服务设施标识
  公告栏、意见箱等服务设施标识,可按照标识基本元素要求,结合设施实际尺寸自行设计安装。
  各类标识的材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自行确定。
  三、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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