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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抽查核实工作的通知


  三、抽查核实的安排

  本次抽查时间为9月21日至28日。抽查工作由全国土地调查办统一组织,共分10个组,每组负责抽查1个省。具体分组如下(每组第一名为组长)。

  第一组: 高延利、董北平、许 实。负责省份:上海市。

  第二组: 刘随臣、孙 毅、王亦白。负责省份:河北省。

  第三组: 赵久田、孙建宏、梁 耘。负责省份:内蒙古。

  第四组: 殷卫平、张炳智、曾 巍。负责省份:湖北省。

  第五组: 黄鹤图、唐程杰、牛春盈。负责省份:山西省。

  第六组: 温明炬、杨祝晖、张利卫。负责省份:安徽省。

  第七组: 蒋文彪、李万东、曾 珏。负责省份:广东省。

  第八组: 郑凌志、杨冀红、田 原。负责省份:河南省。

  第九组: 魏铁军、周连芳、高 莉。负责省份:江苏省。

  第十组: 范树印、姜 栋、李 涛。负责省份:辽宁省。

  请各省(区、市)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地方自查,及时发现和总结自查中出现的问题,并准备有关汇报材料,做好本次抽查核实的相关准备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李 琪    (010)66557013

  附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抽查核实工作方案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抽查核实工作方案

  为保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客观评判各地调查工作质量,并为下一步全面开展全国调查成果质量抽查积累经验,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核查总体方案》,拟组织对全国部分地区调查成果进行质量抽查与实地核实。
  一、抽查核实的范围
  成果质量的抽查与核实原则上选择全国31个省区一定数量县(区)统一进行调查成果综合评判。本次抽查核实的重点主要围绕二次调查中,耕地、建设用地面积变化较为明显的10个省份,以内、外业核查结果为基础,实地核实,检查各地上报成果质量,重点发现调查质量问题。
  抽查核实的省份原则上选择“耕地增加数量较多” 、“耕地减少明显”以及“建设用地增加较多”的省份。通过对上报数据的分析,本次抽查省份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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