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坚持科学评价,建立规范化考核机制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机制与奖惩激励机制,是推动高产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的重要保障。我部将制定全国性的高产创建活动考核评估与奖惩办法,各地应结合具体工作实际,从高产创建全过程、各环节、各层次,因地制宜制定科学评价与激励办法,充分调动和激发农业行政、科研教学、推广服务、示范农户等各层次、各部门的积极性。
四、项目实施内容
(一)编制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农业部已下发《2009年全国粮棉油高产创建工作方案》,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从推进粮油生产稳定发展的角度,组织专家论证并编制高产创建工作方案。明确万亩示范片地点,集成推广的关键技术体系,技术宣传与培训指导计划,创建目标任务与考核办法,奖惩与激励办法等,推动高产创建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各项工作与措施落实到位,并取得成效。
(二)明确项目实施技术路线。高产创建活动的核心是先进适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集成与推广应用,应提前明确项目实施技术路线。一是明确主导优良品种。结合各地选建万亩示范片的生态特点,因地制宜选择优良新品种进行集中展示推广。二是集成组装高产技术。按照良种良法配套的要求,对现有先进实用技术进行组装配套,建立适宜不同地区、不同作物的高产栽培技术体系。三是综合防控病虫草害。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做好示范片病虫草害监测与预报,科学制定防控预案,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提高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四是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按照土壤养分构成和作物需肥规律,在项目区内全面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提高肥料利用效率,促进节本增效。五是推进全程机械化生产。大力推广农机作业技术,促进农机农艺结合,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提高粮棉油生产的综合机械化水平。六是落实抗灾应变技术。各项目区在监控生物性灾害的同时,对旱、涝、渍、风、雹、霜等灾害性天气,制定处置预案,及时应对自然灾害。
(三)开展技术培训与推广指导。高产创建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于技术推广是否到位。农业部将强化技术培训与指导,落实专家包片、包点指导制度,充分发挥农业部高产创建专家指导组的作用,分区域负责领衔指导。各省的专家组成员要落实指导任务到县。各项目县的专家组成员要落实到万亩示范片。基层农技人员要联村包片、定点服务,做到万亩有技术专家、千亩有技术骨干、百亩有技术标兵。在综合分析示范片土壤、水源、气候等各项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提出具体栽培管理措施、关键农时技术指导工作的具体安排,以及应对不良天气、突发病虫害等紧急情况的技术措施,将专家的试点产量变成大面积农田产量。
(四)加强宣传发动与典型引导。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和广播等现代主流媒体的作用,加大对高产创建重大意义、先进典型的宣传与示范,引导各级政府、部门和农技人员、种植大户等社会各方面共同关注高产创建,营造高产创建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通过适当形式,标明示范片区域范围、面积规模、产量目标、种植品种、关键技术、指导专家、技术负责人、实施单位、工作责任人、示范片编号等内容,方便农民学习,接受社会监督。
(五)规范示范片建设与管理。切实规范万亩片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实施档案,为项目督查、考核、验收提供依据。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设计一张标示图,注明示范片位置、涉及乡镇村组、田块编号、面积等;二是建立一本工作记录,把高产创建活动有关的文件、方案、田间记录、测产结果、总结等及时立案建档;三是编印一套技术资料,编制高产创建技术培训材料、技术挂图、光盘等,发放给示范片农户;四是建立一个数据库,农业部负责研制开发全国高产创建网络信息采编与共享系统,提高万亩示范片建设的数据采集与利用水平。
五、资金使用范围
项目资金在使用范围上,要紧紧围绕粮棉油高产创建目标,重点用于技术推广补助、专业化服务补助、物化补助、信息服务和项目考核补助等。具体如下:
(一)技术推广补助。主要用于对项目区开展多种层次的技术培训,编制集成技术体系及技术实施方案,编印技术培训及宣传资料。
(二)专业化服务补助。主要用于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一耕种收、病虫草害防治等专业化服务。
(三)物化补助。主要用于对示范户应用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的关键环节物化技术产品补助。
(四)信息服务和项目考核补助。主要用于为项目区提供品种、技术、产销等各项信息服务,促进技术普及,提高项目效益;用于测产验收、资料归档、工作考评等。
六、项目组织与资金监管
(一)项目组织与实施。农业部成立以危朝安副部长为组长的粮棉油高产创建领导小组。设立全国粮棉油高产创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国粮棉油高产创建活动日常工作和成效宣传。设立粮棉油高产创建督导组,负责高产创建重要农时季节的生产督导。各省成立高产创建领导小组,协调相关单位和人员,组织开展创建工作。高产创建示范县成立专门实施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协调各方力量,农业部门要抓好各项措施落实,确保高产创建项目顺利实施。
(二)项目申报。省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本辖区的总体实施方案(参考格式见附件2),并指导本辖区各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参考格式见附件3),于8月31日前将项目省和项目县实施方案联合上报到农、财两部审核、备案(一式三份)。中央直属垦区通过农业部农垦局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