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比赛项目将根据总分和比赛中精神文明表现评选出阳光体育嘉年华活动“阳光优胜奖”8队,“阳光进步奖”8队,“阳光参与奖”8队。
展示项目所有参赛队伍颁发证书,设最具推广潜质奖、最具人气奖、最具表现力奖 。各比赛项目评选出的优秀运动员获组委会阳光体育嘉年华奖章,评选出的优秀运动队获组委会阳光体育团队奖。
十二、代表队组成人员
代表队以学校或县(区)为单位组成,每支参赛队比赛人数18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男生8人,女生8人,展示项目学生若干。
十三、报名日期、办法与报到日期
(一)报名日期、办法
推荐单位推荐参赛项目填报《首届全国阳光体育嘉年华活动参赛队推荐表》(附表1),推荐展示项目填报《首届阳光体育嘉年华活动展示项目推荐表》(附表3);学校自荐参赛项目填报《首届全国阳光体育嘉年华活动报名表》(附表2),自荐展示项目填报《首届全国阳光体育嘉年华活动展示项目报名表》(附表4)和《首届全国阳光体育嘉年华活动展示项目队员信息表》(附表5),在2009年7月10日前邮寄或传真至新时代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中心,组委会根据学校条件确认后发正式邀请函。
报名按各比赛项目组织单位制定下发的比赛《竞赛规则》中有关要求执行。
(二)报到日期
组委会相关人员、仲裁主任、裁判长于正式比赛前五天报到;仲裁、裁判员于正式比赛前两天报到;运动员、教练员、领队于正式比赛前一天报到(具体报到日期将另行通知)。运动员报到时需交验本人《学生证》和《健康证明》,资料不全或不符者不允许参加比赛。
十四、仲裁、裁判员的选派
仲裁,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各单项的裁判长、副裁判长均由主办单位选派。各单项目的裁判员由承办地方选派。
十五、经费
各代表队往返比赛地交通费用由参赛队承担。
十六、其它
(一)各代表团自备2米×3米队(校)旗两面,上有“阳光体育嘉年华××校代表队”字样。颜色不限。
(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阳光体育嘉年华组委会
附表1:首届全国阳光体育嘉年华活动参赛队推荐表
附表2:首届全国阳光体育嘉年华活动报名表
附表3:首届全国阳光体育嘉年华活动展示项目推荐表
附表4:首届全国阳光体育嘉年华活动展示项目报名表
附表5:首届全国阳光体育嘉年华活动展示项目队员信息表
附表1:
首届全国阳光体育嘉年华活动
参赛队推荐表
比赛项目: 阳光体育嘉年华三项(跳绳、五人制足球、定向越野)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