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扎实推进。各地结合本地企业实际,积极探索,逐步完善业绩考核制度体系,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北京市绝大多数企业实行了任期业绩考核,经济增加值考核试点已经扩大到11户。天津市完善业绩考核体系和薪酬管理办法,突出风险管理和发展质量的要求,探索引入经济增加值考核理念。上海市在确认公布企业主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用考核机制督促企业突出主业,剥离非主业资产。山东省不断完善考核办法,建立基本、个性化、激励性和约束性四类考核项目,细化了考核计分标准。黑龙江、河北等地将绩效评价指标作为业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实现了绩效评价指标与业绩考核有机融合。国务院国资委分析研究考核实践中的突出矛盾与问题,进一步细化完善考核办法,规范了年度考核结果核定工作,在部分中央企业实行经济增加值考核,不断提高考核的精准性。
财务监督不断强化。各地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普遍加强了财务监督工作。山西省加强企业财务动态监测,督促效益下滑幅度较大的企业采取扭亏措施。内蒙古进一步完善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和管理程序。浙江省密切关注企业重大投资、筹资、担保、并购及债务重组行为,加大对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的管控。重庆市做到“三个绝不、三个平衡”,不允许企业以财政资金担保、相互担保、专项资金为其他项目担保,实现净资产与负债平衡、现金流平衡、投入产出平衡。湖南省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增强了总会计师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国务院国资委进一步强化中央企业财务预决算管理,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测,结合财务快报,对重点预算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和分析,并建立了中央企业财务应急处理机制。
国有产权管理得到加强。各地加强国有产权的基础性管理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进一步强化产权交易管理。山东等地完成了全省产权交易市场的整合工作。江西、广西等地对一批不利于实现“公开、公平、公正”交易的项目进行了纠正。深圳市创新了股权多元化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的方式。各地严格执行《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有效开展了股东账户核查工作,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体系奠定了基础。国务院国资委以产权交易市场和证券市场中的国有产(股)权流转为监管重点,强化产权基础管理,推动交易规则统一,尽快建立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流转动态监测制度体系,企业国有产(股)权流转的效率和效益大大增强。
监事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实现监事会监督检查的全面覆盖,同时积极探索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权的办法和途径。辽宁省积极创新监事会监督方式方法,向所出资企业的重要子公司派出了专职监事,延伸了监督触角。云南等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国有独资、控股和参股公司,探索“外派内设”方式,委派或推荐监事会主席和部分成员,经法定程序进入监事会。国务院国资委不断深化监事会当期监督,加强对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加强企业风险防范和预警,监督的灵敏性、时效性和有效性不断增强。
(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得到加强,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发挥。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将党建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浙江省贯彻落实省委在全省开展的“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深入省属企业开展“创业创新送服务解难题”活动,千方百计为企业排忧解难。湖北省积极探索党管干部原则在企业的实现形式,明确提出党管干部主要是管原则、管标准、管程序、管监督、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从微观管人逐步转到宏观管方向。河南省以“创先争优”活动为重点,积极开展党员先锋岗、文明示范岗等活动,扎实做好生产一线发展党员工作,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国务院国资委部署和组织中央企业开展“共产党员和中央企业在抗震救灾中的责任和义务”专题组织生活,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宝钢集团、中国海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各地积极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企业领导班子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不断提高。山西省积极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机制,云南省开展党建质量管理体系试点,甘肃省制订企业党建检查评价办法并与业绩考核挂钩,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国务院国资委加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深入推进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深化效能监察,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