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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落实《2009年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意见

  (三)强化供热计量监管,配合落实《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起草《关于加强供热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快大口径热量表型式评价和计量检定能力建设,保障供热按用热量收费的顺利进行。

  (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文件精神,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正式实施前,加强有关过度包装通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通过标准的实施,有效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的问题。中秋节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对月饼过度包装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月饼过度包装问题。

  (五)以典型带路,全面推动能源计量工作向纵深发展。一是分行业树立节能减排标杆企业,开展能源计量对标活动,带动重点耗能企业提高能源计量水平。二是树立能源计量管理先进单位,带动质检系统练内功、强素质,提高能源计量管理水平。三是进一步总结节能服务队为企业节能服务的成功事例,带动计量技术机构提高能源计量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计量技术机构积极开展节能评估审查、能效评价、节能技术服务等活动。

  六、严格生产许可,落实节能减排要求

  (一)提高许可准入条件。密切跟踪《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有关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组织各省许可证管理部门和产品审查部,进一步修订完善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依法明确和提高已列入生产许可证目录的电石、热轧带肋钢筋、水泥、铝合金建筑型材、制冷设备、蓄电池等高耗能和易造成环境污染产品的生产许可条件,提高生产许可准入门槛。

  (二)严格许可审查把关。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严把生产许可审查关,对高耗能、高排放等产业政策规定不得新上、不得重复建设和扩大规模的项目,以及对于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的申请企业,坚决不予颁发生产许可证。

  (三)加强获证企业证后监督。动态跟踪公告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及时撤回、注销名单中获证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对于违反国家节能减排相关规定擅自组织生产的,或者取证后改变生产条件,达不到节能减排要求的企业,坚决依法进行查处,促进落后产能的退出。

  七、继续加强节能减排产品质量监管和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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