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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转发《关于中央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和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XXX大学关于申请办理XXX大学出版社(新名称)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的请示》
  《XXX大学关于申请办理XXX大学出版社改制的请示》
  **大学函[2009]**号

关于****大学出版社清产核资立项的请示

教育部财务司: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的复函》(新出产业[****]***号)要求,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3号)规定,我校拟对****大学出版社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一、****大学出版社基本情况
  二、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原因
  三、清产核资基准日
  ****年**月**日
  四、清产核资工作范围
  清产核资工作范围为****大学出版社及其下属企业:****、****、****。
  五、清产核资工作组织方式及时间安排
  1.清产核资工作组织机构
  2.清产核资工作时间安排
  六、清产核资中介机构
  经我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中介机构全称)为此次清产核资中介机构。
  妥否,请示。

****大学(盖章)
****年**月**日

  附件:
  1.新闻出版总署同意转制实施方案的批件《关于同意********的复函》(新出产业[****]***号)
  2.出版社转制方案
  3.拟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明细表(出版社如有下属企业)
  4.**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资质材料(营业执照、执业  证书)
  5.股东会决议(如清产核资的企业中包括出版社控股的股份制公司)

XXXX大学关于申请办理XXXX大学出版社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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