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转发《关于中央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和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09〕133号)
有关部直属高等学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过程中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近期财政部印发了《关于
中央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和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教〔2009〕12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附件一)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落实《通知》的要求,切实推进和规范高校出版社转制工作,我司会同我部财务司和科技发展中心拟定了教育部直属高校出版社转制工作流程及要求(附件二),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
一、《
关于中央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和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略)
二、教育部直属高校出版社转制工作流程及要求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二00九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二:
教育部直属高校出版社转制工作流程及要求
为落实
财政部《关于中央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和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教〔2009〕126号)要求,切实推进和规范部直属高校出版社转制工作,现提出转制工作流程及要求如下:
一、关于转制方案的制定与批复
主办学校制定的高校出版社的转制方案,需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审核同意后,以教育部函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新闻出版总署批复后,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将批复转发至学校。
二、关于清产核资
根据《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国资评价(2003)73号]和《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程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4号]规定,学校向教育部财务司提出清产核资立项申请。财务司审核后,由财务司转报财政部教科文司批复清产核资立项申请后,财务司将批复转发至各高校,学校即可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并按规定将清产核资结果(含清产核资工作报告、清产核资报表、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及有关备查材料)上报教育部财务司,财务司审核后以教育部名义报财政部批复,财政部批复后,教育部财务司将批复转发至各高校。出版社根据批复进行相应账务处理、核销不良资产等。同时,出版社依照《企业会计制度》或《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企业会计报表,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转制财务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