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秦山核电二期扩建工程首批操纵人员取照方案的复函
(国核安函〔2009〕71号)
秦山第二核电厂:
你单位《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首批操作人员取照方案的请示》(核秦核安发〔2009〕325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秦山核电二期扩建工程首批操作人员均应按新建核电厂执行取照程序;
二、对于持有秦山第二核电厂有效操纵人员执照且拟申请秦山核电二期扩建工程相应操纵人员执照的,其笔试可用针对秦山第二核电厂和秦山核电二期扩建工程的差异性笔试代替;
三、你单位应尽快正式上报《3/4号机组技术差异培训教材》,差异性笔试内容不应超出该教材内容;
四、你单位应尽快确定考试用模拟机,并在模拟机考试2个月前提交考试用模拟机与秦山核电二期扩建工程系统一致性的论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