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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验收督办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验收督办工作的通知
(质检科函[2009]112号)


各相关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相关直属检验检疫局、认监委、标准委;各相关直属单位、挂靠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

  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简称公益科研专项)正在稳步推进。目前,2007年立项的公益项目已经陆续进入验收阶段,部分项目也已超出了任务规定期限,请你单位按照《关于组织开展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质检科函[2009]72号,简称《验收通知》)要求,组织做好项目验收督办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自行下载并研读《验收通知》,下载地址http://kjs.aqsiq.gov.cn/xwdt/tzgg/),认真做好项目的验收督办工作。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未按照《验收通知》要求执行的,视不同情节,对该项目的承担单位或其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如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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