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
(国中医药发〔2009〕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在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中“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的要求,加快推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在维护和增进群众健康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重要意义
  预防保健是中医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治未病”为核心理念指导下的养生理论和技术方法,成为中华民族独特的健康文化,长期以来在保障中华民族繁衍生息和人们身心健康中发挥着独特作用。特别是随着健康观念变化、医学模式转变和医学目的调整,中医“治未病”理念和预防保健实践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显示出广阔的发展前景。
  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治未病”服务),是中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促进中医药全面继承与创新,进一步彰显中医药特色优势,拓展对中医药的新需求,扩大中医药服务的新领域;是促进全民健康素质提高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最大程度实现人民健康权益,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奠定重要的生产力基础;是引领人类健康发展方向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医学模式的转变,更好地实现调整后的医学目的;是弘扬中华民族健康文化的重要行动,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促进民族文化认同,建设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当前,中医“治未病”理念尚未得到普及,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量较小、面较窄,服务模式尚需不断完善、推广,服务不规范,质量不高,手段和形式单一,专业技术队伍缺乏,服务体系尚未形成,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我们要充分认识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快发展。
  二、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需求作为出发点,加强继承与创新,丰富发展中医“治未病”理论与预防保健实践,不断完善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加快构建中医特色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的独特作用,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