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在商务领域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
(商秩字[2009]10号)
为深入贯彻《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意见》(商秩发[2009]234号)和中宣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2009年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通知》要求,决定自2009年起,在全国商务领域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具体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创建活动是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创新和延伸。“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开展14年来,在倡导企业严格遵守“诚实、公平、情义、服务”的商业道德原则,创造良好的市场经营和服务环境等方面成效显著。近年来,社会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经营业态和消费理念发生了深刻变化,将创建活动作为“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延续,扩大创建范围、拓展创建内容、创新组织形式、提升创建层次,有利于提高商贸流通企业、市场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意识,在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中发挥积极作用。对于改善交易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把握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创建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强化经营者主体地位,弘扬诚信兴商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创建活动要坚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指导、经营主体自愿参与、行业协会组织创建和社会监督有机统一;要明确创建方向、坚持科学创建、结合行业标准、细化创建指标;要充分发挥企业、经营者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要坚持发挥商贸流通行业在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中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创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自下而上逐级创建,有重点、有步骤、循序渐进地推进。
三、确定创建活动的对象和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