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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财政部、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告2009年第24号--关于发布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告
(2009年第24号)


关于发布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和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制定了《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现予发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上海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

  长江是我国第一、世界第三大河,干流流经七省二市,是我国唯一贯穿东、中、西部的水路交通大通道,对促进地区间物资流通和流域经济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长江航运已成为流域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沿江省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多年来,国家投入巨资建设长江航运基础设施,建设港口,治理航道,取得了明显成效。然而,作为内河运输系统重要组成部分的船舶,存在平均吨位小、船型杂乱、部分船舶技术落后、安全性能差等问题,影响了长江航运的竞争力。特别是三峡工程蓄水后,川江的航行条件和通航环境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提高三峡船闸的通过能力,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减少船舶对库区环境造成污染,迫切要求尽快实施船型标准化。
  从2003年6月三峡船闸试通航以来,交通运输部积极推动三峡库区的船型标准化工作。一方面,禁止新建非标准船进入三峡库区航运市场,并逐步禁止了200总吨以下的船舶通过三峡船闸。另一方面,组织有关科研单位陆续研究开发并公布了8个系列共42种标准船型的技术方案,公布了《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2006年,原交通部和沿江七省二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了《“十一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交通部和沿江有关省市将加快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工作。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提出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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