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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做好贯彻实施新《工会会计制度》准备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各级工会组织的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确保本单位执行好新制度,严格按照新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四、联合培训,全面覆盖,造就高素质的工会财会队伍

  财政部、全国总工会负责省级工会财会干部的师资培训。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的统一领导下,各级财政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培训计划,认真组织新制度的培训工作。要以新《工会会计制度》、《工会会计制度讲解》为依据,逐级培训,扩大覆盖面,直至基层工会,使各级工会财会干部尽快熟悉和掌握新的财会制度,高水平、高质量做好工会会计工作。

  五、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保证平稳过渡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自2010年1月1日起,严格按照新《工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中华全国总工会1998年发布的《工会会计制度》截至2009年12月31日废止。2009年度各项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仍执行原制度不变,自2010年1月1日起,根据新制度设置账目,并将2009年末余额转入相应账目,编制2010年的年初资产负债表。

  各级工会组织要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工会会计制度》和《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对现有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和盘点,明晰产权,完善记录,做好各项会计基础工作和执行新制度的准备工作。对于清查出的资产报废、毁损、盘盈盘亏和应确认而未确认的资产,以及应确认而未确认的负债等,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特别是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办法,保证新旧制度转换过程中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和合规使用。

  各级工会应当抓紧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以实现平稳过渡。

  六、全面推进工会会计电算化工作,大力提高会计信息化水平

  工会会计核算软件将由全国总工会统一发放到包括基层工会在内的各级工会组织免费使用。一些县以上工会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研发会计核算软件或对原相关软件进行改版使用的,务必要坚持“免费发放,覆盖基层”的原则,保证会计核算统一,汇总一致,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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