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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申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印制
二○○九年 月 日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及表格中“项目代码”按以下标准填写代码:
  民间文学(Ⅰ),传统音乐(Ⅱ),传统舞蹈(Ⅲ),传统戏剧(Ⅳ),曲艺(Ⅴ),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Ⅵ),传统美术(Ⅶ),传统技艺(Ⅷ),传统医药(Ⅸ),民俗(Ⅹ)。
  (二)此申报书可在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www.ccnt.gov.cn)下载,表格各项栏目可根据内容自由扩展版面。
  (三)凡在各项栏目中没有纳入的其它重要内容,可在“备注”一栏中说明。
  (四)表格一律用电脑填写,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或复制。凡填写内容不实、有虚假成分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填表说明
  (一)第一项“项目简介”栏目,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字数500-600字),做到文字简练,叙述清楚,准确无误。
  (二)第二项“基本信息”的“保护单位”栏目,应填写具体承担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每个申报项目只能填写一个保护单位。
  “法人代表”栏目,应填写保护单位的法人代表。“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栏目,须填写保护单位的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三)第三项“项目说明”的“基本内容”栏目,包括:1、项目基本情况;2、具体表现形态。“传承谱系”栏目,要填写项目的清晰的传承脉络,“代表性传承人”栏目,要填写省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四)第五项“项目管理”的“已采取的保护措施”栏目,应包括已经采取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其他各种保护措施和实施方案。
  (五)第六项“保护计划”的“保护内容”栏目,应包括确认、建档、保存、保护、传承、传播、研究等内容。具体可参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一、项目简介
 


  二、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属  地

 

保护单位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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