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发布日期:2012年3月15日,实施日期:2012年3月15日)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9]19号)
为做好创业板发行申请受理工作,确保创业板平稳推出,根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于2009年7月26日起依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受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
二、保荐机构应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一家创业板发行人的保荐工作。在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推荐的创业板发行人股票发行前,中国证监会暂不受理由该保荐代表人负责推荐的其他创业板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