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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包括名优经济林花卉的种苗、示范基地建设及产品产后处理等方面的建设内容。
  第四条 农发林业项目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国家、区域林业生态和产业建设规划为指导,按照扶持骨干产业,突出重点的原则,集中投资,规模治理。
  第五条 农发林业项目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规定,并且参照林业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实行中央、省、市(地)、县分级管理的制度。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与同级财政部门(或者农发办)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互相支持,共同做好农发林业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 前期工作

  第六条 农发林业项目应当在农业综合开发林业建设中长期规划及有关国家和区域林业建设规划所确定的重点治理区内,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七条 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应当以营造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等具有防护功能兼有经济价值的林种为主,并且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治理面积集中连片,具有一定的开发治理条件,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效果;年度单个项目连片治理面积不低于2000亩,单个项目中央财政投资规模不低于80万元。
  第八条 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应当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开发的产品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广阔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有利于促进区域主导产业的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项目建设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承建能力和适应市场经济的经营管理机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单个项目中央财政投资规模不低于80万元。
  第九条 项目扶持的主要对象为项目区所在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场(圃)、集体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济林及花卉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层林业专业技术推广组织和林业科研教学单位等。
  第十条 农发林业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和实施方案(作业设计)两个阶段。
  可行性研究阶段是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编制阶段。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需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林业生态示范项目需编制项目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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