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同意上海新瑞医疗中心增设诊疗科目的批复
(卫医政函〔2009〕235号)
上海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上海新瑞医疗中心增设诊疗科目的请示》(沪卫医政〔2007〕119号)、《关于上海新瑞医疗中心增设诊疗科目的补正报告》和《关于上海新瑞医疗中心增设诊疗科目的再次补正报告》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新瑞医疗中心增设预防保健科和全科医疗科两项诊疗科目。
二、《卫生部关于同意建立上海新瑞医疗中心的批复》(卫医发〔2002〕304号)和《卫生部关于上海新瑞医疗中心变更合作事项的批复》(卫医发〔2005〕30号)中批复的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