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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城市地区。按照土地集约、产业集聚、资源集合、人口集中的原则,夯实基础设施,改善投资环境,优化工业布局,提升产业层次,形成较大规模的产业集聚和较高水平的工业园区。适当扩大城市空间,提升城市服务功能,有序承接人口转移。以特大城市为依托,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形成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城市群。
  农村地区。稳定基本农田数量,加大关中平原、渭北旱塬、天水川道、商丹盆地耕地保护力度。根据当地农业资源条件,实现种植业、养殖业的良种化、专业化、规模化和基地化。加强闲散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益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节地型村镇改造,合理减少农村居住用地,促进农村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
  生态地区。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对秦岭北麓、黄土丘陵沟壑水土流失防治区,以及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地区,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生态旅游等特色产业,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对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地、重要湿地等实行强制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干扰,禁止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专栏2:空间结构表

地 区

分 类

面 积(平方公里)

2007年

2012年

2020年

城市地区

中心城区

773

1030

1730

产业集中区

530

583

710

区域交通

550

665

800

发展备用

1667

1320

1067

小 计

3520

3598

4307

占区域面积比重(%)

4.41

4.51

5.40

农村地区

农村居民区

3522

3256

3050

农业地区

54573

54762

54159

小 计

58095

58018

57209

占区域面积比重(%)

72.80

72.70

71.69

生态地区

自然保护区

11240

11240

11240

重要水源地

1383

1383

1383

生态恢复区

5561

5561

5661

小 计

18184

18184

18284

占区域面积比重(%)

22.79

22.79

22.91

合 计

79800

79800

7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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