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修订的《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备案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等规则和相关协议文本的公告

  第十条 备案文件的扉页应标明主办券商主管领导、项目负责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信息披露负责人,以及相关中介机构项目负责人姓名、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 备案文件章与章之间、章与节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文件中的页码应与目录中的页码相符。
  第十二条 报送的书面备案文件应为两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另一份可为复印件。
  第十三条 如备案文件中包括因挂牌程序而尚待确定之事项,主办券商可于上述事项确定时向协会报送补充文件。
  第十四条 主办券商在每次报送书面文件的同时,应报送一份与书面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
  第十五条 对未按本指引要求制作和报送备案文件的,协会可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本指引由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指引自2009年7月6日起施行。

  附件:
推荐挂牌备案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 要求披露的文件
  第一章 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及推荐报告
  1-1  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
  1-1-1 附录一:公司章程
  1-1-2 附录二:审计报告
  1-1-3 附录三:法律意见书(如有)
  1-1-4 附录四: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1-2  推荐报告
  第二部分 不要求披露的文件
  第二章 股份报价转让申请文件
  2-1  公司及其股东对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承诺书
  2-2  公司向主办券商申请股份报价转让的文件
  2-3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有关股份报价转让的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事宜的决议
  2-4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5  公司股东名册及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2-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持股情况
  2-7  主办券商和公司签订的推荐挂牌协议
  第三章 其他相关文件
  3-1  尽职调查报告
  3-1-1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3-2  内核意见
  3-2-1 内核机构成员审核工作底稿
  3-2-2 内核会议记录
  3-2-3 内核专员对内核会议落实情况的补充审核意见
  3-3  主办券商推荐备案内部核查表
  3-4  主办券商自律说明书
  3-5  公司全体董事、主办券商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备案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3-6  相关中介机构对纳入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的由其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无异议的函
  3-7  主办券商业务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及所在机构的执业证书复印件,该复印件需由该机构盖章确认并说明用途
  3-8  主办券商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保持一致的声明

  附件三:
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必备内容

目录

  释义:对可能造成投资者理解障碍及有特定含义的术语作出解释。
  一、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已批准本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风险及重大事项提示
  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有严重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事项。
  三、批准试点和推荐备案情况
  (一)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司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试点情况;
  (二)主办券商推荐及协会备案情况。
  四、股份挂牌情况
  (一)股份代码、股份简称、挂牌日期;
  (二)公司股份总额及分批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让时间和数量;挂牌时有可报价转让股份的,以表格形式按持股数量顺序列示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本次可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数量、质押或冻结等转让受限的情况。
  五、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中英文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设立日期、住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信息披露负责人、所属行业、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二)历史沿革:公司设立情况、股本形成及其变化情况,包括设立时及股本变化时的出资形式、验资情况、工商变更登记情况等;
  (三)主要股东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相互间的关联关系等;
  (四)员工情况:员工人数、专业结构、教育程度、年龄分布等;
  (五)组织结构:采用方框图或其他有效形式,披露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对外投资形成的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合营企业,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等;
  (六)内部组织结构:以结构图形式披露各主要职能部门、业务或事业部、各分公司或生产车间等。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及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历、职称、主要业务经历、曾经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现任职务及任期等;
  (二)公司与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协议,如借款、担保协议等,以及为稳定上述人员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
  七、公司业务和技术情况
  (一)业务情况: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经营模式;
  (二)主要产品的技术含量、可替代性;
  (三)所处行业基本情况:行业竞争格局,行业内的主要企业及其市场份额,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原因,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行业周期性、季节性、区域性特征等;
  (四)公司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自身竞争优势及劣势,以及采取的竞争策略和应对措施等;
  (五)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名称、取得方式和时间、权属和使用情况、存在纠纷情况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状况和剩余保护期限等;
  (六)核心技术来源和取得方式、自主技术占核心技术的比重、核心技术所有权情况及其在国内外同行业的先进性等;
  (七)研究开发情况:研究开发机构的设置、人员情况、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等;
  (八)前五名主要供应商及客户情况: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对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额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例;单一采购额或销售额超过当期采购总额或销售总额50%的供应商或客户的名称、采购或销售金额及比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
  八、公司业务发展目标及其风险因素
  (一)未来二年内的发展计划:发展战略、整体经营目标及主要业务的经营目标、产品开发计划、市场开发与营销网络建设计划等;
  (二)可能对其业绩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特别是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管理、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和政策性风险,以及公司相应的风险对策或措施。
  九、公司治理
  (一)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治理情况的说明: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的自我评估意见;关于上述机构和相关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说明;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实际运作中存在缺陷的,应予披露并说明改进措施;
  (二)公司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方交易等重要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
  (三)同业竞争情况: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情况;如存在相同、相似业务的,对是否存在同业竞争作出合理解释;公司为避免同业竞争采取的措施;
  (四)公司最近二年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