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修订)

  第七条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后勤职工职业技能鉴定的资格审核及统一报名工作。部门层级较多的,可将资格审核和报名工作下放到所属三级以上(含三级)单位人事部门,并将单位名单报工考办备案。

第三章 等级标准

  第八条 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分为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标准。

  (一)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

  (二)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在特定情况下,能运用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与他人合作。

  (三)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包括完成部分非常规性的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指导和培训初、中级人员。

  (四)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技术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难题;在技术技能方面有创新;能指导和培训初、中、高级人员;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能力。

  (五)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熟练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技术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问题或工艺难题;在技术攻关和工艺革新方面有创新;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活动;能组织开展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具有技术管理能力。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确定中央国家机关职业资格等级的申报条件。

  (一)从事本工种工作满2年,可申报本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二)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1、取得本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5年,可申报本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2、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满5年且工龄满10年,可申报现从事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