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公告
(2009年第15号)
为有效保护我国珍贵的地质遗迹资源,推进国家地质公园建设,国土资源部决定开展第五批国家地质公园申报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本次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按照2009年5月23日下发的《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0号)要求执行。
申报材料格式和编写规范按照2000年9月21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地质公园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0〕77号)有关要求执行;另需附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方案,格式纲要见附件。
2. 2009年7月31日前,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将经过初审的拟推荐国家地质公园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材料报送截至日期以邮戳或送达日为准,延期不予受理。
上述材料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一式35份。
附件: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方案(纲要)
联系人: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环境处 袁小虹
联系电话:010-66558302 传真:010-66558316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邮编 1008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二○○九年六月五日
附件:
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方案(纲要)
一、地质遗迹景观数据库建设方案(名录,内容登录等)
二、解说系统及科普教育建设方案(包括地质博物馆、演视厅、户外解说标牌、导游队伍建设、公共信息标示牌、图书音像出版物、科学导游图、科普行动计划、教学实践活动、乡土教育等)
三、科学研究计划(包括科学研究史、近期及中远期研究课题制订、科研经费保证、科研成果转化及参加或组织学术交流活动等)
四、旅游发展目标及地质公园推广计划(包括建立姊妹公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