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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填报2009年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计划的通知


  八、有关高等学校应统筹考虑教学资源承受能力和培养条件,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实事求是地填写招生计划后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进行审查、汇总。

  九、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填报2009年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计划的要求和安排通知所在地符合条件的高校,并对高校填报的《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计划申报表》(见附件)进行审查和汇总,于2009年5月11日前将汇总申报表一式2份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理医学科处,同时需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十、我办在下达2009年招生计划时,将根据2008年录取排序结果,对排名靠后的有关高校和专业予以减招、限招等处理,以确保培养质量。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招生计划申报表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招生专业代码

招生专业名称

计划招生人数

硕士点请用 “ √ ” 标注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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